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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胡女士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济宁市经济开发区南外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嘉祥县南外环杏花村路口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卞先生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张女士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开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张女士因伤势严重被 120救护车送至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张女士右股骨骨折,需要立即进行手术,高额的治疗费用让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犯了难。了解情况后,经开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积极为其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办公室经审核第一时间按照规定为张女士垫付了医院手术及治疗费用共一万五千余元,保证了前期的治疗工作得以有效进行。目前张女士的病情得到了好转,正在治疗恢复。伤者家属对交警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设立,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高效的处理速度,也充分体现了救助基金扶危济困保障民生的本质,让受助群众第一时间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通讯员 鲍玉冰 记者 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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