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女子携带一枚步枪子弹
在无锡东站进站乘车时,
(相关资料图)
被民警当场查获,
该女子被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3月17日,无锡东站安检员发现一位女子携带的蓝色行李箱内存有可疑物品,外形很像子弹。安检人员马上通知了执勤民警,经检查,行李箱内竟藏有一枚长约6厘米的步枪子弹。随后,该女子被民警传唤至无锡东站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该女子姓曹,哈尔滨人,此次准备去上海探亲,子弹系其父亲退伍带回,打算做个装饰项链,一直放在行李箱内。经鉴定,该子弹结构完整,为未击发实弹。 民警告知曹某,子弹属于违禁品,如果有硬物不慎撞击到子弹的底火,或是子弹靠近火源,子弹都有可能随时被引爆,伤及他人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曹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铁路警方依法给予曹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所携带子弹。
铁路警方提醒
枪支弹药属于法律严禁私藏、携带的物品,不管出于何种理由,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通讯员:吴莼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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